关于同意建设崇明县三星镇白山羊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你县上报的《崇明县农委关于申请批准实施崇明县三星镇白山羊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崇农发[2009]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建设崇明县三星镇白山羊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明县三星镇白山羊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崇明县三星镇。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崇明品尚白山羊专业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崇明县三星镇2个白山羊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所需的羊舍、堆草饲料房、隔离棚舍、水泥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排污设施、供水、供电系统等配套设施;扶持600户养殖示范户建设的羊舍、高架羊床、粪便污水治理设施、防疫消毒池等设施;以及饲料加工所需的饲料青贮窖、微生物发酵设施、优质牧草引种等。(详见附件1)
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对600户示范户的选择上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07年度已扶持的750户养殖户不得再列为扶持对象,引种牧草不得占用粮田。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为554.69万元。其中养殖小区示范基地186.6万元,主要包括羊舍105万元,高架离地设施5.6万元,堆草饲料房18万元,水泥道路7.2万元,隔离棚舍5.6万元,堆粪棚12万元,围墙、排污、供水、供电等其他配套设施33.2万元;扶持600户养殖示范户273万元,主要包括户均20平方米羊舍共计216万元,户均10平方米高架离地设施共39万元,每户一套粪便污水处理设施12万元,每户一个防疫消毒池共计6万元;饲料加工及牧草引种等费用54万元,其中饲料青贮窖24万元,微生物发酵设施20万元,优质牧草引种10万元;招标费、设计费、监理费及不可预见费等41.0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扶持资金399.3万元,县级财政扶持44.39万元,项目单位自筹111万元。市级补贴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和专帐核算。
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建设效益。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此复。
附件:崇明县三星镇白山羊生产基地建设内容及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