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崇明县建设2013年度设施菜田项目的批复
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你委报送的《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报2013年度崇明县设施菜田农业设施项目的请示》(崇农农〔2013〕21号)收悉,经评审,原则同意崇明县建设2013年度设施菜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地点
2013年设施菜田建设面积2350亩,建设地点为建设镇建设村446亩、竖新镇养殖场300亩、农业园区七滧基地181亩,农业园区健绿基地600亩,新村乡新卫村294亩,堡镇桃源村108亩、向化镇向化垦区215亩、三星镇邻江村206亩。
二、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
实施主体: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崇明县财政局。
经营主体:建设镇建设村446亩为上海银昕蔬菜专业合作社、竖新镇养殖场300亩为和谐汇(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园区七滧基地181亩为上海中新农业有限公司,农业园区健绿基地600亩为上海健绿花菜专业合作社,新村乡新卫村294亩为上海君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堡镇桃源村108亩为上海宜加粮食专业合作社、向化镇向化垦区215亩为上海永松蔬果专业合作社、三星镇邻江村206亩为上海长清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三、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8725.77万元,其中工程投资7932.52万元,包括管棚设施5598.42 万元、附属设施1942.26万元、废弃物处理设施70.23万元、绿色防控设施295.92万元、农残检测设施20.00万元、水肥一体化辅助设施5.68万元,管理费793.25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补贴6916.98万元,县配套1808.79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
四、实施期限
项目于2013年9月启动建设,2015年3月建成。
五、工作要求
1. 按照因地制宜、提升功能的原则,积极开展项目建设。通过高标准管棚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通过仓库、场地、净菜棚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蔬菜生产条件,提升蔬菜生产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通过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灌溉能力和肥料有效使用率;通过农残检测设施建设提高上市蔬菜质量安全水平;通过绿色防控设施建设切实减少农药施用量;通过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建成基地创建标准园,实现“五化”即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设施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2〕73号)的精神,组建设施菜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县级财政报账制、工程审价和财务审计制等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坚持项目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按时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
特此批复。
附件:崇明县2013年度设施菜田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