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崇明县建设450亩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崇明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送《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竖新镇、港沿镇建设450亩设施菜田的函》(崇府发[2006]86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后,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项目保护地菜田设施建设面积45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竖新镇前卫村200亩,港沿镇漾滨村250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1800.0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422.75万元,保护地设施1290.26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87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1440万元,县配套360.01万元。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06年10月启动建设,2007年9月建成。

    请你县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实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地完成。

    此复。


    附件:崇明县450亩菜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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