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崇明县建设450亩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6] 266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项目;批复
崇明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送《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竖新镇、港沿镇建设450亩设施菜田的函》(崇府发[2006]86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后,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项目保护地菜田设施建设面积45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竖新镇前卫村200亩,港沿镇漾滨村250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1800.0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422.75万元,保护地设施1290.26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87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1440万元,县配套360.01万元。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06年10月启动建设,2007年9月建成。
请你县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实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地完成。
此复。
附件:崇明县450亩菜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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