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及以前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原已审批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扫尾工作,改善提升农业生产条件和保障水平,经研究,现将2018年及以前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资金使用范围。本次计划下达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2018年及以前市水务局批复的农田水利在建项目的用款和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尾款清算,建设项目的资金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2.区级资金拨付。各区项目的用款申请,由区水务局出具审核意见交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3.企业资金拨付。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地产农投公司、新弘农业公司等单位农田水利项目的用款申请,由市水务局出具审核意见交市农业农村委,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相关管理要求。各相关区要根据《上海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62号)等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统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严格按下达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如确需调整,须及时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二是受基本农田保护、前期清障、区域规划调整、农业生产、机构改革、其他项目实施、疫情等影响,原则同意相关区(企业)部分农田水利项目延期决算,请抓紧推进项目实施扫尾工作,尽快完成竣工决算。三是要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加强落实,做好审价(审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及以前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20年资金计划汇总表

          2.2018年及以前年度各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20年资金计划表

          3.2018年及以前年度各单位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20年资金计划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10月14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