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上海博露草皮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3〕350号
发布日期:
2013-09-27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生产基地;项目;批复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光明食品集团关于上海博露草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请扶持的请示》(光明食品农发〔2013〕203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上海博露草皮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博露草皮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农场12街坊2丘,上海博露草坪公司内。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博露草坪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高档草坪卷沙床基础、喷灌系统、水泥道路等基础设施,铲草机、割草机等生产设施及农业项目费用(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01.20万元,其中生态高档草坪卷沙床基础、喷灌系统、水泥道路等基础设施527.20万元,铲草机、割草机等生产设施26万元,农业项目费用48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300万元,自筹资金301.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在批复下达之日起的二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上海博露草皮生产基地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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