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移民安置村2011年度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403号
发布日期:
2011-11-1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批复
青浦区移民办、财政局:
你区《关于申请201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的请示》(青民[2011]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移民安置村各项申报项目,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农委制定的《上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你区移民安置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共14项,投资总额1912万元,其中涉及结余资金958万元(详见附件)。请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移民安置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附件:20011年度移民安置村结余资金建设项目汇总表(青浦区)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