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县移民安置村2011年度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的批复
产生日期:2011-11-16 07:5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崇明县移民办、财政局:
你县《关于申报崇明县2011年度三峡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预算的请示》(崇移办[201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移民安置村各项申报项目,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农委制定的《上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你县移民安置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共35项,投资总额2025.26万元,其中涉及结余资金1310万元(详见附件)。请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移民安置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附件:2011年度移民安置村结余资金建设项目汇总表(崇明县)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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