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第6号
发布日期:
2009-01-1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项目;通知
青浦区农委:
你委上报的《上海市青浦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批准。现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沪建交[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据此批复,按以下要求,抓好项目实施工作。
1、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配套资金。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2、加强项目工程监管。请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并依据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中,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理、监督检查,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