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度为农综合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农民一点通”新增项目计划的通知

宝山区、奉贤区农委、财政局:

按照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12〕439号)的精神,各区县、镇、行政村可根据村户数、耕地面积等实际情况和需求,提高服务终端布点密度。根据宝山区、奉贤区上报的2014年度新增计划,经研究,现将2014年度为农综合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农民一点通”新增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农委为本项目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级财政根据各区县财力不同情况实行差别补贴。奉贤区市级财政补贴60%,宝山区市级财政补贴40%。各区财政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并将相关维护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

三、实施区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将更新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镇、村,并规范建设程序。

四、项目完成后,区农委、财政局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附件:上海市2014年度为农综合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农民一点通”新增项目计划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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