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指南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委信息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科技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7-24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科技创新;奖励;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申报书,提供项目成功后三年累计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已获知识产权、其他奖项的证明材料以及技术水平的查新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和出资监管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三、申报程序
申报者可直接从市国资委、市经委和市农委网站下载申报书,或向出资监管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领取申报书。
申报者将申报书及有关材料送项目实施单位审核,项目实施单位审核通过后,送出资监管单位确认,经确认后,由出资监管单位在9月1日前将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统一报送至项目奖励受理点。
项目奖励受理点分设于市国资委、市经委和市农委,出资监管单位须选择其中一家受理点申报。
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书及材料须一式三份,并附有电子文件。
四、申报受理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点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市国资委 规划发展处 | 鲍杰 张颖 | 23115901 23115897 | baojiezhou@yahoo.com.cn zying@shgzw.gov.cn |
63265630 |
市经委 技术进步处 | 张明辉 | 23112782 | Zhangmh123@hotmail.com | 63584731 |
市农委 科技处 | 史明 | 23113053 | Kjc@shac.gov.cn | 63584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