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申报书,提供项目成功后三年累计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已获知识产权、其他奖项的证明材料以及技术水平的查新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和出资监管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三、申报程序

    申报者可直接从市国资委、市经委和市农委网站下载申报书,或向出资监管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领取申报书。
    申报者将申报书及有关材料送项目实施单位审核,项目实施单位审核通过后,送出资监管单位确认,经确认后,由出资监管单位在9月1日前将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统一报送至项目奖励受理点。
    项目奖励受理点分设于市国资委、市经委和市农委,出资监管单位须选择其中一家受理点申报。
    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书及材料须一式三份,并附有电子文件。

    四、申报受理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点

联系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市国资委 规划发展处 鲍杰 张颖 23115901 23115897  baojiezhou@yahoo.com.cn
zying@shgzw.gov.cn 
63265630
市经委 技术进步处 张明辉 23112782 Zhangmh123@hotmail.com 63584731
市农委 科技处 史明 23113053 Kjc@shac.gov.cn  6358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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