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
发文机关:
嘉定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公共服务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0]422号
发布日期:
2010-11-3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项目;调整;批复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崇明县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的请示》(崇农农[2010]3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区域站观察圃、病虫监测点和疫情监控点建设计划中的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其中区域站观察圃调减的建设资金45.1806万元用于区域站的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病虫监测点和疫情监控点分别调减的建设资金4.7543万元和3.828万元用于增加仪器设备的购置,涉及12个病虫监测点和6个疫情监控点(建设内容详见附件)。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不变,请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尽早完成项目任务。
特此批复。
附件:1、区域站观察圃调减建设内容明细表
2、监测点、监控点调减建设内容明细表
3、监测点、监控点新增建设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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