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度农业品牌奖励资金的通知

浦东新区、松江区、嘉定区、闵行区、奉贤区、崇明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了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的规定,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步伐,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农委在已实施两年农业品牌奖励工作基础上,2009年继续安排220万元23家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详见附件)。其中:对获得上海名牌产品、上海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农产品其中任一个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上述两个以上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往年已获得单个荣誉称号和奖励且2009年度又获得另外两个荣誉称号之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请各区县、单位及时将奖励资金发放到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农业品牌奖励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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