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度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张堰镇农技站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344号
发布日期:
2009-12-0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旅游项目;扶持资金;通知
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发展,经研究,现将2009年度市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下达给你区(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区(县)农委为本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请按规范程序做好项目的实施、监督、指导和验收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先建后补”原则,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下达补贴资金至项目建设单位,并专项用于核定补贴项目。
三、区(县)农委、财政局应加强检查,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上海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