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度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发展,经研究,现将2009年度市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下达给你区(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区(县)农委为本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请按规范程序做好项目的实施、监督、指导和验收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先建后补”原则,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下达补贴资金至项目建设单位,并专项用于核定补贴项目。

    三、区(县)农委、财政局应加强检查,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上海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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