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度农业品牌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0]153号
发布日期:
2010-05-3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品牌;奖励;通知
浦东新区、松江区、嘉定区、奉贤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委:
根据“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的有关规定,市农委自2007年起已连续三年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的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奖励。通过奖励,推进了本市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经审核资料,本市17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条件并予奖励(详见附件),其中:对获得上海名牌产品和上海著名商标其中任一个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上述两个以上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往年已获得单个荣誉称号和奖励且2010年度又获得另外两个荣誉称号之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请各区县在收到下拨奖励资金后的一个月内将奖励资金发放到相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度农业品牌奖励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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