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5年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民补贴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5〕294号
发布日期:
2015-10-1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助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相关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25号)精神,2015年度财政部下拨给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900万元,专项用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资金补助。经研究,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下拨给闵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3.34万亩)33.4万元,嘉定区(2.4万亩)24.0万元,宝山区(1.96万亩)19.6万元,浦东新区(7.54万亩)75.4万元,松江区(11.53万亩)115.3万元,金山区(16.22万亩)162.2万元,奉贤区(7.35万亩)73.5万元,青浦区(5.73万亩)57.3万元,崇明县(21.47万亩)214.7万元,全市共计77.54万亩,补助资金775.4万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年度拨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的查田勘界、入库成图、培训、证书印刷等费用支出,不能用于增加人员经费、机构运转费、购置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楼堂馆所的修建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
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该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检查工作,确保国家补助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