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产业融合发展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01-0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补助
奉贤区、金山区农委、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拨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207)精神,财政部下拨给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500万元。本次本市下拨专项资金250万元,专项用于农业部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地区的资金补助。经研究,奉贤区、金山区系农业部首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试点区,且都属整建制推进区,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按照每亩5元的标准,下拨给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24.05万亩)120.25万元,金山区(25.95万亩)129.75万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次拨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的查田勘界、入库成图、培训、证书印刷等费用支出,不能用于增加人员经费、机构运转费、购置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楼堂馆所的修建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
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该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检查工作,确保国家补助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