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预安排的通知
发文机关: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5〕364号
发布日期:
2015-12-07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土地承包;农村;确权登记;补助;资金
浦东新区、青浦区、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财农〔2015〕179号)精神,2016年度财政部提前下拨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950万元,专项用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研究,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现预下拨浦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14.78万亩)147.8万元,青浦区(9.2万亩)92万元,崇明县(32万亩)320万元,全市共计55.98万亩,补助资金559.8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度预拨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的查田勘界、入库成图、培训、证书印刷等费用支出,不能用于增加人员经费、机构运转费、购置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楼堂馆所的修建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
此次预拨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必须经区县登记验收完成后按照实际完成面积正式下拨给乡镇(不准提前预支)。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该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检查工作,确保国家补助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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