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度上海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指标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管理(监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农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及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平安农机 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0〕93号)精神,经研究, 2011年全市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区、7个“平安农机”示范镇、13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19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具体工作指标分解详见附表。请各单位按照创建标准,采取切实措施,抓紧组织落实。

    9月到12月,根据各区(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县)、镇、合作社和村的完成情况及提出的验收申请,我办组织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颁发荣誉证书及标志牌。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由各区(县)自行开展并组织验收,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验收小组进行抽查。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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