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度上海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指标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农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6]1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机[2006]30号)文件精神,根据2月27日召开的上海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现场工作会议布置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后,2008年全市建成10个“平安农机”示范镇、6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52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165个“平安农机”示范户的具体指标已经分解。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标准,抓紧组织落实。
9月到11月,根据各区(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村的完成情况及提出的验收申请,组织市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验收小组到各区(县)验收。验收通过的颁发荣誉证书及标志牌,并根据财力情况,制定补贴标准下达补贴。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户原则上由各区(县)自行组织验收,市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验收小组进行抽查。
附件:1. 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指标分解表
2.“平安农机”示范镇(乡)标准
3. “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标准
4.“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5.“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
6.“平安农机”示范镇(乡)验收表
7.“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验收表
8.“平安农机”示范村验收表
9.“平安农机”示范户验收表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