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安全监管局:
根据《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4〕1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推进本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逐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减少农机安全事故,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创建方式
坚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转变工作方式,减轻基层负担,不下达硬性指标,简化程序,注重实效,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二、合并创建内容
结合区县实际,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区、镇、村、户、合作社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创建活动。将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创建活动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示范窗口融入到“平安农机”示范区建设中。
(一)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制定“平安农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进行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牌证发放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化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将创建活动与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农机检审等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三、调整工作程序
市级不再下达指令性创建指标,区县自愿申报(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每年9月底前申报下一年计划。市级管理、监理部门协助区县创建全国示范区,指导示范镇、镇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创建工作。区县管理、监理部门指导示范村、镇级以下示范合作社、示范户创建工作。
区县负责组织对示范镇及以下创建工作的验收评审、上报,市相关部门公布后组织开展抽查。对日常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或公布有反映投诉的,市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处理。
四、加强证后监督
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创建与日常检查巡查相结合,以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查看责任制落实、台账建设、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内容。对已创建单位进行复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保持创建质量水平。
附件:1. “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申请表
2. “平安农机”示范镇(村、合作社)创建验收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