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的通知

各区农机管理、监理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4]383号)文件精神,请各区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并将2017年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示范合作社和示范机农互助点的单位与数量,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报市农机化办。

联系人:陈欢 23113070

附件:“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申请表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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