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的精神,本市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现将《上海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带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为本市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上海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为示范带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细落小,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减少和预防较大及以下农机事故,筑牢本市农机安全生产防线,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十四五”期间在本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本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农业机械化有力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计划每年向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1-2个,每年推出一批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力争“十四五”末期实现“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覆盖率超50%。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本区的“平安农机”示范村、合作社、机农互助点创建工作。

通过示范创建,促进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提升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三、申报程序

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平安农机”示范组织的,满5年后如继续创建,应重新申报。

(一)区级申报。每年8月底前,各区上报下一年度平安农机示范创建计划。当年8月底前,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的按照申报条件(见附件1)申报,一式两份上报申报表及创建材料;创建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的按照申报条件(见附件2)申报,各区考核评议通过后,上报申报表、创建材料与验收报告。

(二)市级复核。9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委、应急管理局对各区上报的创建材料采取专家审核和实地核验等方式组织复核。对达到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申报条件的,以两部门联合行文的方式推荐至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由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按照创建程序最终确认并公布名单、授予标牌;对达到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申报条件的,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及当年事故情况等,最终确认并公布名单、授予标牌。

(三)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应急管理局对“平安农机”示范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期间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经调查核实出现不符合创建条件或创建满5年后不再继续创建的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撤销其示范资格。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委、应急管理局将按程序向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报告,建议撤销其示范资格。创建有效期内的示范组织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完善监管体系的有效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开展创建活动。

(二)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各区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区要制定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结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农机库房、维修网点的建设力度并合理布局,强化农机考试设备、检验设备、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保证创建工作经费,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加强监督,巩固成效。各区要积极探索“平安农机”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已创建“平安农机”示范组织复查工作。将“平安农机”创建复查和网格化监管工作有效融合,建立健全联动检查机制,充分利用农机物联技术进行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早发现出现不符合创建条件的情况及主体,及时督促整改,不断巩固“平安农机”创建成效。

联系人:徐辰辰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2号楼1楼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八大队

联系方式:021-52161215

电子邮箱:529217004@qq.com

附件:1.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申报条件和申报表

   2.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申报条件和申报表

   3.创建有效期内“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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