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地产集团: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精神,确保公开、公正、规范地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在总结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综合利用(还田外)补贴申报流程、提交材料及第三方核查要求等印发给你们(附件1-3),请按照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
秸秆综合利用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和行政推动力度,创新服务机制,细化完善本区(市有关单位)秸秆综合利用推进行动方案,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快机具配置,完善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农机补贴政策,加快发展7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和先进适用秸秆还田机械,切实提高还田质量和秸秆收集效能;强化农机与农艺融合,不断完善农作物秸秆还田的技术路线;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农机手严格按标准实施作业,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标准执行到位。
三、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核查质量
按照补贴申报操作流程,做好政策告知、还田收购确认、汇总、公示、审核、上报等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
第三方核查以实地核查与查看相关台帐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核查前三个工作日核查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核查单位,通知应包含核查时间、需要准备的材料、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绩效评价
各区县及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三夏”、“三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汇总、核查工作,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报送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工作总结。具体时间节点:
每年8月20日前完成“三夏”综合利用汇总、核查、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等工作,9月10日前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及上半年工作总结。
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秋”综合利用汇总、核查、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等工作,1月10日前上报上年“三秋”资金申请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
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专项检查。市有关部门将组织第三方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对有区及市有关单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抽查,并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申报流程及相关材料
2.秸秆综合利用(还田外)补贴申报流程及相关材料
3.秸秆综合利用第三方核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