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2012年“三秋”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2-10-17 02:3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4号)的精神,为更好地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实现“综合利用为先、机械还田为辅、坚决不能焚烧”的目标,现就做好2012年“三秋”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三秋”期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将任务层层分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焚烧秸秆。同时积极探索综合利用的途径,把秸秆资源利用好。

    二、强化宣传发动,发挥政策作用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农民一点通”、横幅等形式宣传综合利用的好处和焚烧秸秆的危害,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秸秆收集贮运处理方案,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等组织开展秸秆收集和贮运,提高秸秆(除还田外)利用比例。同时,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服务组织的运行效益,调动农民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积极性,解决区域内秸秆的综合利用问题。按照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各区县要及时、准确做好相关补贴的申报、核查、资金发放工作,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作用。

    三、加快机具配置,完善技术路线

    为提高机械还田的质量,农机和农艺部门技术人员要紧密合作,不断完善秸秆还田机械化技术路线、操作规范,进一步增强技术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同时继续组织好对机手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合理配置秸秆还田机具,特别是秸秆机械还田所需的大马力拖拉机、复式还田等机具的配置。

    四、加大巡查力度,建立监管网络

    农业、环保和第三方核查部门要加强“三秋”期间巡查和监督,提高巡查频率和覆盖面,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做到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组织好日常巡查队伍,发现火点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公开举报电话,及时核查举报信息,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凡是发生焚烧秸秆的农户不得享受秸秆还田的补贴。

    五、规范数据报送,提高工作效率

    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作用,请各区县抓紧对2012年“三秋”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收集、核查、公示,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上报“三秋”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数据,同时报送书面资金申请、汇总表及201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总结。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10月17日

    (联系人:刘利光,联系电话:231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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