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6年郊区“专业农民”培训和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培训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为建设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2006年市农委继续在本市郊区实施"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培育"专业农民"。具体实施按照沪农委2005年119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请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在2005年"专业农民"培训基础上做好2006年"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一、2006年度"百千万"培训项目和"三年行动计划"培训项目几经协调,培训任务数额基本确认,请按照要求和程序尽快落实;

    二、请尽快调整落实好"专业农民",并网上登录完毕;

    三、制定好各培训专业的教学计划,在培训前上报市农委审核。

    附件:
    1、2006年度上海郊区专业农民"百千万"培训项目任务表
    2、2006年度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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