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6年郊区“专业农民”培训和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培训任务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村社会发展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6]9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专业农民;培训;职业教育
各区县农委:
为建设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2006年市农委继续在本市郊区实施"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培育"专业农民"。具体实施按照沪农委2005年119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请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在2005年"专业农民"培训基础上做好2006年"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一、2006年度"百千万"培训项目和"三年行动计划"培训项目几经协调,培训任务数额基本确认,请按照要求和程序尽快落实;
二、请尽快调整落实好"专业农民",并网上登录完毕;
三、制定好各培训专业的教学计划,在培训前上报市农委审核。
附件:
1、2006年度上海郊区专业农民"百千万"培训项目任务表
2、2006年度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