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远程教育分中心、教学点:
    根据沪农委(2003)第83号“关于推进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联席会议同意,印发“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办法”,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

 

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联席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沪农委(2003)第83号《关于推进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一、设立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中心(以下简称远程教育中心),挂靠在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内,负责全市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的宣传发动、组织管理、教学计划安排、课件开发与制作、考核与发证和网络维护等工作,同时实施对各区县远程教育分中心的全程管理。
    二、各区县设立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分中心(以下简称远程教育分中心)。远程教育分中心设在各区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内(或农技校、农民中专内),远程教育分中心接受远程教育中心布置的组织和教学管理及课件开发等任务,同时配合区县教育局实施对本区县乡镇远程教育教学点的全程管理工作。
    三、在各乡镇成校(或农业园区、龙头企业)设立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点(以下简称远程教育教学点)。远程教育教学点要根据远程教育中心布置的教育培训任务,组织生源,执行教学计划,进行日常的教育、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必要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实训和面授辅导。同时做好归档工作,上报区县教育部门和区县远程教育分中心,并接受远程教育分中心的全程管理和指导。
    四、加强课件的制作与开发。远程教育中心根据实际制定课件制作与开发的规划,并排出每季度教学课程安排表,通过远程教育网及其他媒体发往各远程教育分中心和各教学点。远程教育分中心和农口各行业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远程教育中心共同搞好远程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和课件制作等工作。
    五、建立远程教育培训项目专家组。专家组由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高等院校推荐部分教师组成,审定远程教育中心制定的教育培训专业与课程安排,审核自编教材和选编教材。专业及课件经专家审定同意后,由远程教育中心发布并组织实施。
    六、充分整合各种教育资源。远程教育中心可在项目开发的基础上做好培训教材的编写、审定和印发工作。充分利用农业部、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兄弟省市编写的教材及课件实施远程教育,市、区县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可利用远程教育网播放相关教育培训课件。
    七、做好考核与发证管理工作。参加培训的学员,由各远程教育分中心及教学点在学籍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并按学时折合为学分备用;参加引导性培训、各类科技培训的学员,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发放绿色证书、实用技术证书、岗位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考试和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社会与劳动保障部门发给相应的岗位证书及等级证书。
    八、做好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远程教育中心、分中心及教学点要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平时的管理记录,按时填写并上报市统一布置的统计表。
    九、市、区县、乡镇远程教育培训单位要不断总结郊区农民教育培训的工作经验,加强网络体系建设,丰富媒体资源,对实施远程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办公室。

 

上海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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