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现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郊区要加快推进“三个集中”的战略举措,加快本市郊区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步伐,依托郊区的产业调整和发展规划,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方向,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引导和竞争、激励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
二、培训目标和任务
目前上海郊区有360万农业人口,253万农村劳动力。据有关部门的预测,2003年至2010年本市郊区将会产生约6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本市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以及培训任务将十分艰巨。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郊区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为此,我们将通过整合本市郊区的教育资源,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条件,打下良好的基础。规划对60余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各类引导性培训,其中有30万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逐步扩大培训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大致分两个阶段:
1、2003——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组织引导性培训,计划培训20万人次。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训10万名。
2、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组织引导性培训,计划培训40万人次。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训20万名。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培训体系。根据本市郊区的特点和本市丰富的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势,坚持以就地培训转移为主,异地培训转移为辅的原则,加强协调和沟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培训体系。努力使教育与农业部门的绿色证书(即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培训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农村的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等各种培训相互沟通、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对农民工实施横跨一、二、三产业、纵连初、中、高技能等级的科学培训体系,既方便农民工参与培训,又避免重复培训、交叉培训。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将培训与相关的学历教育相衔接,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的整体文化素质。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
1、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重视农民工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2、制定有效的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视同城镇失业和协保人员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鼓励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3、加大培训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元投资的投入机制。4、完善和加快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尽快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郊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
三、“十五”后两年培训项目
(一)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开展的一种公益性培训,主要是对广大农村劳动力开展政策法规知识、信息化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其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本市郊区由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要加快对失地转岗农民工这方面的培训。此项培训计划每年约100万人次。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在对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的基础上,以适应岗位技能要求为目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主要对象为中青年农民,主要培训内容是加工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本市郊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劳动力的流向,可选择农机驾驶与维修、林业(护林、造林)、美容美发、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岗位的职业技能培训。此项培训计划每年约5万名。
(三)绿色证书培训
实施绿色证书制度是发展农村经济、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绿色证书培训也需随着本市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提高。要加强对农机、农村经济管理、农村环保、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农村中介服务等岗位的调研、开发,制定相应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术标准,并努力使其同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相沟通。此项培训,计划到2005年完成农业部提出的到2010年达到每8户有1名获得绿色证书的目标任务。
(四)农业实用(适用)技术培训
随着本市郊区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和大批农业园区的建立,将会产生大批农业工人。要针对上海郊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遵循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广泛开展特种蔬菜、特种经济动物、特种水果、特种水产等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现代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要遵循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农、科、教结合,不断拓宽适应上海郊区自然环境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项目开发和培训内容。此项培训按本市郊区从事一产的从业人员20%的比例进行培训。
(五)郊区青年技能培训
重点群体是青年农民工,尤其是当前未就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本市郊区户籍的城乡青年,通过政府补贴培训的方式,积极开发一批就业需求量较大的定向培训项目,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此项培训,计划至2005年完成10万名。
四、组织保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市财政、市农林局等部门建立上海郊区农民工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是编制培训规划,落实扶持政策,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培训工作。联席会议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牵头,每年举行两次,时间一般放在年中和年末。
(二)作为联席会议成员的各个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并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自身的优势和各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对农民工实施培训,共同为上海郊区农民工的培训和非农劳动力转移作出贡献。
(三)各区县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和机构,认真做好本区县农民工的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工作。建议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等部门积极配合,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编制本区县的培训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落实到位。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培训的资金投入
1、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郊区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出中要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用于补贴农民工培训的经费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政府补贴经费主要用于聘请教师、编写教材、完成操作训练、招生组织和培训管理等方面开支。学员一般负担交通费和伙食费。
2、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根据有关规定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3、接受开展非农转移就业培训的上海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培训费用补贴的比例参照本市城镇失业和协保人员的补贴比例。持《求职登记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或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的培训窗口办理培训报名手续。各区县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让“两个相同”(即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城镇失业协保人员享受相同的就业服务;享受相同的就业优惠政策)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发展郊区现代远程教育培训网络
引导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各类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和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要加强郊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学校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开展农民工培训。
利用先进的媒体优化培训手段,目前要充分利用即将建立的卫星网络系统辅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远程教育信息平台,开展适合市郊农民工需要的各类培训。
(三)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组织郊区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市区、城镇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转岗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招用技术性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委托培训单位或个人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四)加强农民工培训服务工作
1、加强农民工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2、扩大适应农民工培训的教材开发。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
3、做好农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
4、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为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农民工培训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
6、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要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