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92号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3-12-15 10:52      来源: 农业农村部

高友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夯实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基础

  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先后争取两期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推动形成了以部级检测机构为龙头、省级检测机构为骨干、市县级检测机构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2019年,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公益性机构,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各级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保障工作条件。今年,基层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列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事项,推动地方政府稳定和加强基层检测机构体系队伍建设,更好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创设,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二、关于加强科学布局,优化基层检测机构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阵地在广大的乡村,越到基层任务越重,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尤为重要。在布局上,我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整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农产品、投入品、产地环境等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用得上、靠得住的基层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培育跨行政区域、特色鲜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体系严密的工作格局。在能力提升上,面向市县两级检测机构,每三年举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通过选拔优秀选手,引导激励各地加强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部县农产品检测机构结对帮扶,通过上门培训、实地调训、观摩学习、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基层农产品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机制。鼓励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结合当地特点,以检测评价、日常性检测、执法检测、巡查调查、技术指导为主要内容,不断拓展丰富职能任务,充分发挥作用。

  三、关于提升保障能力,确保检测机构有效运行

  我部高度重视支持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效运行。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明确“种养殖环节抽检量每年2批次/千人”,引导地方政府对标任务强化经费保障。2019年,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纳入职称评价标准,进一步拓宽农产品检验人员职称晋升渠道。2022年,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指导地方针对检测机构仪器精度低、配套数量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对检测需要的关键性仪器设备进行扩展补充,达到与监管工作需求相匹配。同时,组织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通过全覆盖培训、技术指导、骨干培养等措施,提高基层检测机构获得法定资质的比例。

  下一步,我们将与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一起,多渠道争取投资和预算资金支持,加大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强化检测人员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基层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2105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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