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0-04-13 16:5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0号代表提出的关于“研究制定本市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办法”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海立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完善农业农村法规体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2017年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监督,创新组织机构形式,加大了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目前,《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已先后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和2020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2022)立法规划正式项目。这些重要涉农法规的陆续出台,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各地可以从本地乡村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将地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及农业农村领域好的经验和做法法定化,能增强刚性执行力,可为地方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本市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办法很有必要。

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立法工作。201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立法计划。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目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正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预计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建议中提出在中央立法内容的框架内,突出地方立法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的建议十分中肯。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立法必须要有上位法支撑,因此上海不宜马上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对此,我们将积极开展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待国家层面《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颁布后,我委将配合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全力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做到上下有序衔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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