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养犬条例建设和谐社区 市人大代表和网友交流[图]
产生日期:2011-05-10 05:36 来源: 东方网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明宝
网议日现场
东方网记者孙晓菲5月9日报道:《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5月15日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秘书长姚明宝等嘉宾做客“人大网议日”活动,与网友共同探讨如何贯彻实施《上海市养犬条例》,建设和谐社区。
沪犬只伤人事件每年超10万起
刘云耕介绍,据公安部门统计,上海经登记饲养的犬只从90年代初的4.5万条增至目前的14万条。另据推测,本市无证犬只的数量超过60万条。
随着犬只数量的不断增加,因不规范养犬行为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2006年至今,每年上海发生的犬只伤人事件都超过10万起且每年都有因狂犬病致人死亡的情况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此外,犬吠扰民、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现象大量存在,对市民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有些养犬人随意弃养犬只或随意丢弃死亡犬只,对治安和社会防疫都造成一定影响。
刘云耕说,养犬问题产生的这些矛盾,主导方面在于养犬人如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制定《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目的,也在于对养犬进行规范。
不即时清除狗粪便主人或遭罚款
遛狗不牵绳,不即时清理排泄的粪便,这样不文明的养犬行为是养犬管理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循的规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一定要为犬只挂犬牌、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
条例还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
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条例也作了详细的处罚规定。例如,养犬人不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粪便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降低登记收费有助减少无证养犬
养犬条例实施后,养犬登记的收费降低了,有网友认为这是变相地鼓励养犬。“不能单纯这么看,实践证明,单纯依靠提高收费标准来限制养犬效果是不理想的。”刘云耕说,国内有些城市曾经实施养犬办证收费5000元,每年还要缴纳2000元的服务费,如此高收费结果造成登记养犬的越来越少,无证养犬的越来越多,甚至达到80%以上。
他还表示,养犬是个人行为,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的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成本的费用,但同时犬只也会占用一定的社会公共资源,养犬人应当承担必要的管理服务费,收取的管理服务费应当用于为养犬人提供养犬指导、服务等与犬只公共管理服务有关的事项。具体费用标准则应当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核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还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