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8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88号代表建议提出的“关于制定《上海市反虐待动物条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代表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司法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据统计,现今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而我国尚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反虐待动物法,仅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野生动物和实验动物等部分特定动物有一些规定。本市于2011年颁布《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犬只的饲养、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特别是明确规定养犬人“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条例实施以来,对促进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保护犬只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诚如在建议中所言,当前社会上虐待动物,尤其是虐待宠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公共秩序、交通安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社会各界要求立法的呼声较高。提出制定《上海市反虐待动物条例》,明确禁止私屠滥宰贩卖猫狗肉,并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惩处等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市动物权益保护,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反对虐待动物,倡导动物保护,涉及行业发展、民族习俗、宗教习俗、伦理道德等多重复杂因素,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从上海实际看,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本市犬猫数量大幅增加,遗弃犬只、高架扔猫等问题较为突出,通过立法首先禁止虐待犬猫显得更为迫切,更有民意基础。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作为2020年立法重点调研项目,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正着手开展修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接下来,我委将根据市人大有关要求,并在充分考虑建议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门修订《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初步设想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为《上海市养犬和养猫管理条例》,将禁止虐待犬猫等内容列入修法调整事项,进一步规范养犬养猫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和相关罚则。同时,我委将积极参与国家和本市对野生动物、实验动物、家畜家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出禁止虐待动物,加强动物保护的意见建议,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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