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新政,加大农民工培训补贴力度

产生日期:2011-03-17 04:35      来源: 新闻晨报

日前,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2011年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农民工培训补贴力度,在政策设计上更加贴近农民工和企业的需要,该通知已于3月1日起实施。

放宽补贴培训条件

岗前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从2006年起,本市就开始实施在岗农民工补贴培训。到2010年底,本市累计培训农民工61.57万人次,其中职业资格等级培训比例达36.37%。今年起,为更加适应求职农民工的就业需要,补贴对象不再仅限于在岗农民工,而是进一步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一是对外省市户籍,培训时不在岗但近一年内累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给予培训费补贴;二是鼓励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对即将招录的农民工开展岗前培训,对外省市户籍培训时未上岗,但培训期间或培训合格后四个月内上岗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同样给予培训费补贴。同时明确,本市农村户籍在岗职工和征地人员也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增加补贴培训项目

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前几年农民工补贴培训项目主要有本市补贴培训目录范围的初级项目、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岗位培训项目,以及行业(企业)特有工种项目。今年起,经过广泛调研,根据农民工就业特点和技能培训需求,本市将呼叫服务员、商品营业员等农民工就业聚集职业的初级项目纳入了补贴培训目录;同时,为加强本市郊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非农就业和转移就业能力,新增梨树栽培、插秧机修理等8个农业类补贴培训项目。

农民工培训经费上,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培训资金,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同时鼓励个人部分出资参加高等级的培训。今年因物价上涨导致培训成本提高,对农民工的补贴标准也适当上浮。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普遍有所上涨,岗位培训最高补贴标准从原300元增至350元。

鼓励大企业自主开展培训

本市农民工补贴培训一般由签约认定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承担。为整合优质培训资源,调动行业企业积极性,近几年开始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行业企业根据岗位要求和技术更新升级的需要,依托自身培训机构开展行业企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农民工考核鉴定合格的,补贴经费直接核拨给企业。2010年本市已有多家大型行业企业自主开展农民工培训,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2011年本市进一步支持有培养评价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单位、市级行业协会等大型行业企业自主开展农民工培训;同时,也鼓励大型外资、民营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今年新开展培训的,可向培训机构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推进家政、养老护理以及护工三类职业培训为提升本市家庭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去年本市启动实施了家庭服务、养老护理以及护工等农民工从业密集行业的职业技能补贴培训,今年将继续予以大力推动。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经市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认定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或护工的从业人员参与相关职业(工种)的岗位培训或技能等级培训,鉴定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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