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制定十项“农业产业化扶持意见”
产生日期:2009-09-01 02:19 来源: 中国上海
日前,青浦区农委围绕建设“绿色青浦”的总体目标,在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落实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制定了十项“农业产业化扶持意见”,为进一步促进青浦农业的科学发展,加快青浦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打下扎实基础。这十项意见为:
1、科技兴农补贴。为鼓励各类扶持对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部分列入区科委发展基金且年度推广面积在同类种养面积中达到10%以上、增产10%以上或效益高于15%以上,经专家组验收通过的项目,对科研经费不足部分,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2、农业保险补贴。为鼓励水产养殖户科学养殖,对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社员参加安信保险公司的南美白对虾、鲃鱼养殖保险,且投保量超过合作社应投保总量60%,无骗保等不良行为的,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补贴。
3、农业标准化补贴。对列入区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规划的标准化基地,经验收达标的,每基地给予3-5万元的补贴;对水稻高产示范片、高产方予以补贴(按现有政策执行)。对创建市级、国家级标准化基地(示范区)的,按市相关政策,区内给予1:1配套扶持。
4、农业信息化补贴。为鼓励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做好农业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和归档工作和区域内龙头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的信息指导、服务工作,对经考评信息化工作为优良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奖代补,用于设施更新、维护。
5、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补贴。对当年通过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给予0.5万元补贴;通过国家农业部“绿色”农产品认证的,给予3-5万元补贴;通过农业部“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给予10万元补贴。对绿色和有机产品的补贴分三年到位。
6、贷款担保和贴息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先给予贷款担保;对参与安信农保公司涉农信贷保证保险的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最近连续两年有盈利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的,按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达不到市级贴息标准的单位,由区给予50%的贴息(区级补贴最高限额以300万元贷款额为准)。对发生还贷逾期或呆帐的,区级保费补贴或贷款贴息部分予以取消。
7、特色农产品营销、宣传补贴。为鼓励和支持品牌整合、扩大农产品宣传,对积极开展青浦农产品展示推介活动或参与市、区统一组织的参展活动的特色农产品,视推介参展的规模、等级,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建立综合农产品专卖店或田头超市的房租和建立单一性以销售本单位农产品为主的专卖店的房租给予一定补贴,且规定了房租补贴上限;为鼓励“农贸”和“农超”对接,对统一品牌组织地产农产品进超市或大卖场等,并能带农民增收的单位根据年销售收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组织地产农产品进超市或大卖场所发生的进场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
8、异地种养补贴。按照本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对原在本地生产,经实施产业转移,发展异地种养,达到一定的种养面积和饲养规模,经营时间满一年的对象可同等享受区的产业化扶持政策,并视规模、科技含量、效益以及与青浦农业产业结合的紧密程度,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创业补贴(一个单位只能享受一次)。
9、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化补贴。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对按有关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簿、配备有资质的会计人员、或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计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计帐的合作社,给予每年2000元的奖励。未按规定建立会计帐务的,不得享受农业产业化相关政策。
10、综合开发补贴。对符合本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具有成长性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所引进的设备,给予3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分三年到位(已享受其它政策扶持的,不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