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召开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推进会
产生日期:2008-07-22 04:32 来源: 中国上海网站
7月16日,市农委在崇明县召开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推进会,市农委领导到会并讲话。会议就加快推进郊区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提出五方面要求。
一、明确建设目标。按照每个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以服务耕地面积4000亩左右为原则,兼顾行政村区域面积和实际农用地面积状况,拟用三年(2008—2010年)时间,全市继续新建一批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实现基本覆盖郊区农业生产主要区域的目标。
二、强化功能定位。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要因地制宜,强化多功能服务,注重实际、实用、实效。基本功能应突出农技推广、农资供应、农业信息、农机植保等生产方面的服务,兼顾科技教育、专业培训等服务。
三、规范项目建设。一是科学项目选址。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选址应以农业地区为重点,并与本市正在推进建设的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点、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自然村落的改造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规范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房屋、仓库、晒场、围墙和场地等改造(新建);经营设备、信息服务设备、教育培训设备和办公设备的配置应相应合理配套。三是统一补贴标准。市级财政每个服务站的补贴资金平均为30万元,各区县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安排好配套资金。四是实施统一标识。项目建成后将统一标识和挂牌。
四、加强项目管理。一是市、区县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市、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区县、乡镇和村各级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是按照推进意见和立项指南,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区县农业、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确认后,联合上报市农财部门,经审核批复后实施。三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四是项目建设补贴资金将一次性拨付到区县财政,资金使用实行区县报账制管理和专账核算;建设单位必须实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建设项目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应由区县负责实行政府采购。五是项目完工后,区县农财部门应及时联合组织验收,市农财部门组织抽查,形成验收报告;资产归属所在村民委员会,全部建设资料要及时归档;所在村民委员会要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五、注重效应发挥。要区别经营性和公益性的不同特点,制定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配套专项资金,落实相关从业和管理人员,保障所建站的后续正常运行,提高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中的服务效应。
郊区10个区县农委分管副主任、项目专管员,市农委、市财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参观了崇明县堡镇花园村、建设镇建设村和港西镇双津村为农综合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