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奉贤区2007年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项目的批复

产生日期:2007-07-12 08:2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奉贤区农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奉贤区2007年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试点建设项目调整的请示》(沪奉农委[2007]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建设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奉贤区2007年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奉贤区农委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是具体的组织实施部门。

    三、项目建设任务和建设地点

    奉贤区2007年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任务为12个,建设地点分别在南桥镇杨王村、江海村,奉城镇联工村、卫季村,庄行镇潘垫村、存古村,金汇镇东星村,青村镇岳和村、解放村,四团镇拾村村、小荡村和柘林镇迎新村。

    四、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建设由市财政补贴专项资金384万元,用于房屋设施建设384万元(见附表)。
    有关为农综合服务站标识、农业信息设备和培训设备由市农委按标准配备统一下拨。

    五、其他工作要求

    1、市财政安排的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资金实行区县报账制,专款专户核算,不得将建设资金分解下拨到乡镇等实施部门。
    2、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建设资金必须用于新建设施和新购设备,不得用存量资产套取项目建设资金,不得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
    3、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应做好相关资产的划拨工作,并切实加强资产的后续管理。
    4、要加强对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并于年底前将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委。
    5、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市财政安排的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的,将终止资金拨付,并追缴建设资金,终止项目执行。

    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是郊区农业先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请你委接文后,严格按照上报项目建设内容,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2007年为农综合服务站市级财政补贴建设内容表(奉贤区)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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