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304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4-05-3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民盟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推进上海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配强资源要素,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产业能级,促进融合发展,全力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确保用地指标政策落地落实

  专设乡村振兴用地指标,要求各区乡村振兴项目使用指标占年度使用减量化指标不得低于5%。并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年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中予以考核,确保指标落实到位。据统计,2023年全市乡村振兴项目使用减量化指标119.9公顷,占全年使用总规模的10.5%。

  二、强化乡村规划与产业发展衔接

  出台并动态完善《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试行)》(沪规划资源乡〔2023〕16号,简称《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和《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沪规划资源乡〔2023〕17号),要求按照整体编制、专项编制、实施深化分类落实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管理程序,简化流程,对于设施农业可实施深化。

  三、深化科技创新和理论研究

  着力破解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技术与监测体系研究的核心关键技术,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体系研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系统格局质量评价等工作,实现理论研究领域的新突破,进一步赋能乡村振兴。

  近年来,我市不断出台一系列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持续加快,乡村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下阶段,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

  为有力有效保障乡村产业用地需求,今年4月我市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现代化发展 推进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4〕110号),强化规划资源政策供给,建立全周期贯通的“绿色通道”,进一步细化、优化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有效保障农业现代化发展、乡村振兴新产业新业态项目落地,带动乡村产业升级。

  二、深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继续按照《上海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自然资源部试点,在开展2个报部试点和8个市级试点的村庄设计的基础上,持续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更好地整合发展策划、规划、村庄设计、实施方案等,深化“策划-规划-计划-实施行动”一体化实践。

  三、不断提升乡村生态价值

  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设施运维管理,稳固农村地区水体水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探索建立农业面源监测和治理技术,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的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开展湿地生态环境状况、岸线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开展崇明岛GEP核算,进一步引领带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面提升生态岛的核心竞争力。结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等工作,推动各区、镇不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模式和机制创新,着力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和凸显乡村生态价值功能。

  四、持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加快组建产业化联合体,联合一批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抱团发展,提升产业能级,促进农民增收。优化落实新一轮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围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支持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仓储冷链、农产品流通和集采集配等设施设备建设。同时,持续强化财政支农惠农政策供给,健全“农业+中小微”双渠道共同担保联动机制,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涉农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费进行补贴,进一步减轻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负担。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姓名:李悦                    联系电话:23113039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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