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133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4-04-2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王雪莲委员:

  您牵头提出的《关于规划“撤并村”农民住房安置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现状宅基地呈现布局分散、房屋老旧,农民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提高配套设施水平需求比较强烈。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各涉农区通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村民自主建房、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土地综合整治等方式积极推进宅基地集中归并工作。下一步,要在科学谋划村庄布局的基础上,构建政府主导的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和政府引导的村民易地建房协同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宅基地分散问题。具体工作举措如下:

  一、工作举措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委与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开展了规划非保留村实施策略研究,形成了初步工作举措。

  (一)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一是各涉农区组织街镇开展农民意愿摸底调查,形成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拆并区域、资金安排和安置地块等,经区政府审批后实施。二是各涉农区对纳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近期(2028年前)实施计划的规划非保留村,要形成项目库、路线图和时间表,按照计划实施“上楼”和“货币化退出”。支持集中推进整自然村落的“平移”、“上楼”。

  (二)研究完善“平移”路径

  一是根据农民群众的意愿,发挥自下而上的力量,各涉农区对于规划非保留村内具有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又无法纳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和“货币化退出”近期实施计划的农户,平移到集中归并点内实施易地建房。二是依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各涉农区开展村民易地建房试点,形成相关政策依据和实施路径,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三)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一是提升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纳入近期撤并的,允许利用原有设施改造提升公共服务功能;纳入远期撤并的,允许利用原有设施进行小规模、渐进式的翻建与存量更新,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村容村貌。二是增强乡村产业空间保障。允许利用规划保留的集体建设用地,“小块并大块”发展产业。对近期无明确撤并计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修缮利用,用于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等市相关部门统筹指导、协同推进。各涉农区是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编制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实施规划、计划方案,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涉农区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形成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一村一方案”,明确拆并户数、用地规模、规划要求、安置标准、选址落点和实施程序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顶层政策设计,明确操作口径、实施路径和支持政策等,强化资金管理和项目督导。对于农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但不愿意易地建房的村民,可依据区镇相关管理规定自主修缮农房。

  感谢您们对上海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姓名:蔡萌                        联系电话:23117108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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