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496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3-06-08 09:3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余梅委员:

您提出“关于提升城中村社区治理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中村社区治理能力工作的关心。我委会同市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推广“租赁规范工程”

2022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农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2〕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针对本市农村包括“城中村”区域宅基地房屋租赁存在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有效补上本市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政策短板。

一是明确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房屋出租的要求:取得合法凭证,列举了合法凭证的类型,同时规定如不能出具合法凭证,经所在镇乡(街道)认定后方可出租;守住安全底线,要求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标准,并具备必要的生活条件,强调危险房屋不得出租,违反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的房屋不得出租;细化群租标准,以自然间或经镇乡(街道)确认可单独出租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要求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人均居住面积和居住人数限制与城镇房屋出租执行统一标准;订立书面合同,要求使用本市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二是规范租赁行为。从落实社会责任的角度,明确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出租人,从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查验登记承租人信息、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配合管理部门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对承租人,从如实报备身份信息、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监管、安全合规使用房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三是推广代理经租。鼓励村民将空余宅基地房屋,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专业机构统一出租,提升集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聚焦产业园区周边乡村区域,积极推动“村园共治,村企合作”,为产业园区提供配套居住服务。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进一步强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或者通过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等方式,引导村民统一出租,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坚持分类施策,通过项目整体改造、实施规划拔点、环境综合整治等方式,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提升区域功能品质,改善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实施“环境优化工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人民群众根本福祉,事关上海发展全局。

一是2022年3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沪委办〔2022〕17号),从村容风貌、生态治理、公共基础设施、乡村环境、长效管护等五个方面系统部署,确定16个具体任务,市区两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域、全要素”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各项重点任务。

二是按照“工作项目化、任务清单、清单责任化”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委每年印发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任务清单,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实施区域、完成时间节点,项目化推进落实。

三是将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系统”,严格实施“挂图作战”;建立全覆盖、全要素的督查检查机制,持续开展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各涉农区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三、立足“公共卫生委员会”

一是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2022年11月,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居(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民基发〔2022〕8号),明确了本市加强居(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和实施步骤。截至2023年2月,本市6409个居(村)委会中4287个已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实施方案》发布以来,市民政局指导各区因地制宜、探索实践配套工作机制,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是加强社区人房底数摸排。组织全市居村委会成员开展“走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活动,指导各区重点关注人员流动频繁的居村,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的等重点人群;迭代升级“社区云”人房管理功能依托全市统一的社区治理主题数据库,为社区治理提供人房信息和各类标签,助力精细化治理和精准化治理,人房信息覆盖全市1000多万间社区房屋和2500多万居村民。

三是进一步解决“城中村基础设施配套落后”的问题。2020年以来,市民政局会同21个职能部门聚焦群众感受度高的“末端配送、智能安防、智慧停车、智慧康养、新能源充电”等方面推进社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了供需对接平台,试点通过“社区心愿码”快速汇集居民需求,协助对接落地项目400余个。

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发挥村庄社区化管理在后疫情时代中的主要作用,营造安全、有序、干净、和谐的居住环境。再次感谢您对本市“城中村”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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