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28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28号“关于本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问题及对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造血功能,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力
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上海市加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3﹞8号),探索出一条具有上海特点、由福利型“输血”转向开发型“造血”的开发型综合帮扶新路子,有力地支持了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多来,在奉贤、金山、崇明、青浦和浦东5个区实施了21个帮扶项目,总投资合计约34亿元,累计下达近10亿元市级帮扶资金。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产业帮扶,以镇为主体,区级统筹,通过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等途径,再建设一批收益持续稳定的综合帮扶项目,收益向低收入农户倾斜。实施强村富民工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回购厂房、不动产等物业,创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发展模式,加快集体经济转型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按照有关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留用地或留用物业。鼓励市级产业园区与相关镇开展“区区合作、品牌联动”,由镇级层面统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共同参与园区开发建设;鼓励整合镇村集体资金,委托区级国有企业统筹管理,投资参与收益稳定的市、区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深化一二三产融合,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2016年,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扎实推进“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本市择优推荐了金山区为试点示范县。支持金山区依托产业融合示范区和廊下镇产业融合示范园等平台和载体,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分享农业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的增值收益,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
下阶段要深化一二三产融合,《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不断延伸农业全产业链,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制定上海地产绿色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计划,实现农产品货畅其流。促进地产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挥国有商业零售企业市场优势,建立健全地产农产品现代化物流和营销体系,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立足区域资源特色,加快本市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和发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依托“环、楔、廊、园、林、湿”生态环境格局,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开发乡村特色生态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乡村旅游产业链。对改造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发展民宿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依托“互联网+”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乡村共享经济、特色文化产业。
三、注重改革创新,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力。
2016年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6﹞340号),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阶段,在改革创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推进村经委托镇管方式,稳妥推进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强村富民工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回购厂房、不动产等物业,创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模式,加快集体经济转型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按照有关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留用地或留用物业。鼓励市级产业园区与相关镇开展“区区合作、品牌联动”,由镇级层面统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共同参与园区开发建设;鼓励整合镇村集体资金,委托区级国有企业统筹管理,投资参与收益稳定的市、区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四、加大政策扶持,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合力
(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要研究出台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土地政策,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业设施、乡村产业发展、农民住宅用地需求。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实施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农民住宅用地。加强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区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要向乡镇倾斜,并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重点向保护村、保留村倾斜,用于农业设施建设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支持政策。允许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有效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民宿民俗、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研究制定符合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实际需求的设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规定和用地标准,对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用地、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用地、农田灌溉泵站等,实施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探索建立设施农用地选址布局调整机制,对高水平、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现代农业项目选址落地予以重点支持。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相适应。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制定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加大对纯农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对生态保护成效的工作考评机制,将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纯农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倾斜。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向郊区和纯农地区倾斜,强化相关区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大市级财政扶持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和风貌保护等建设领域,将道路等基础设施管养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要求,加大资金聚焦力度,试点探索“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扩大以奖代补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政策,依托市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
(三)加大农村各类人才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健全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开展农业生产和服务技能培训,提升职业农民证书“含金量”,涉农补贴政策向持证农民倾斜。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试点,加快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一批农业科研领军人才,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团队。深化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持续推进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支持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