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86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17-05-10 07:2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86号提案提出的0586号“关于崇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该提案由市农委主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会办。在办理过程中,市农委高度重视,及时征询相关会办单位的意见,专题研究,形成了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86号提案的初步答复意见,并面对面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当前开展的有关工作

近年来,本市按照中央加快推进农业调结构、转方式的总体部署,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向,以减量提质转型升级为主线,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本市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水平。一是积极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2007年以来,累计对300多家养殖场进行了标准化改造,提升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水平,其中崇明区标准化畜禽场建设近70场次。在远郊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新建了一些现代化畜禽养殖场,采用最为先进的自动喂料、自动清粪和自动环境控制系统,有效转变了畜牧业生产方式,大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二是大力开展污染减排等项目建设。“十二五”以来,本市建设完成了9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项目,其中崇明区有16家畜禽养殖场完成了污染减排项目建设。从2009年起,崇明区先后建成了30处中小型养猪场(户)单体沼气工程、19处中小型养猪场(户)片区沼气工程。根据环保部2015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结果,本市2015年农业源COD和氨氮核定排放量较2010年排放量分别减少了16.2%和15.8%,完成了到2015年本市农业源COD和氨氮排放量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0%以上的工作目标。三是持续进行不规范畜禽养殖整治。根据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本市持续加强不规范畜禽养殖整治力度,2009—2016年完成了9000多家不规范畜禽养殖户的整治任务。其中崇明区在2014—2016年累计减退700多家中小型畜禽养殖户。四是组织编制《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精神,市农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启动《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的编制工作,并在2016年2月14日经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作为一份控制性规划,《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综合考虑了生态环境、土地承载和本市郊区农村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定1亩地年均承载3头出栏标准猪(远高于国内1亩地年均承载10头出栏标准猪的水平),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将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以内,其中崇明区(含光明集团)畜禽养殖量不得超过77.58万头标准猪。具体养殖规模由崇明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是全面实施《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12月,市政府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102号),提出按照养殖业布局规划,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全面实现规范养殖,全面实现规模化畜禽场粪尿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2017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沪府办〔2017〕5号),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下一步工作

你们对本市及崇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全面,建议到位,接下来,我们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妥善开展崇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对崇明落实养殖业布局规划和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指导与服务。督促崇明区和光明食品集团按期完成畜禽退养任务。通过控总量、调结构、促转型,构建与环境承载力和环境保护等要求相适应的畜禽生产能力,至2020年,崇明区有生猪规模养殖场10个,奶牛养殖场7个,光明集团(崇明区域)畜禽规模养殖场数量也呈现大幅下降趋势。我委已将畜禽退养工作纳入到对区的“三农”工作考核范畴。

(二)研究制定《上海市加强畜禽粪便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种养结合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按照中央和本市有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畜禽粪便综合治理,着力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研究制定《上海市加强畜禽粪便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种养结合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光明集团(崇明区域)要推进“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种养结合循环模式,通过“粪尿收集-干湿分离-厌氧发酵-沼气或沼气发电-固液分离-氧化沉淀池-经管道还田”的方式,使畜禽粪便成为生物质能源的原料、绿色农业发展的帮手。崇明农村地区畜禽养殖要与种植业布局相衔接,做到畜田匹配,通过“粪尿收集-厌氧发酵-有机还田”的方式,实现畜禽粪便的直接循环利用。

(三)积极完善崇明沼气工程管理措施。崇明区农委、财政局于2016年3月印发了《崇明县沼气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崇农发〔2016〕52号),明确沼气工程托管运行服务费纳入县、镇(乡)年度财政预算,运行服务费以沼气发酵池容积为底数,每年按每立方米200元核定,沼气工程核心部分工艺设备到期更换费用由县财政补贴。督促崇明区各乡镇严格落实沼气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确保沼气工程运行服务费专款专用。督促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工程设备、设施和安全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测,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沼气工程持续可控运行。督促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沼气安全生产和技术培训以及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活动,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不断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强化畜禽养殖场户“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继续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以生态还田、沼气工程等方式为主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对已实施减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强化对减排工程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开展污染减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国家农业源污染减排要求指导其完善污染治理实施。加大农业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放污染土壤和水体的行为。依法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积极推广饲料科学配方和疫病净化技术,降低重金属添加和兽用药品使用,提高饲料转换率和畜禽生产效率,从源头减少畜禽粪尿产生量和有害物质残留量。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试点核发排污许可证,逐步建立并完善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双证管理制度,通过引逼机制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布局调整和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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