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6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69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应充分发挥“乡村精英”作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要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乡村精英”的作用,建议鼓励引导传统“乡贤”发挥“第三方”作用,引导新“乡贤”增强本土认同感,积极参加村庄事务,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入到乡村建设中来。我们就这一问题主动联系张文明委员,并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在征求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本市农村人口结构形态已经由传统单一的熟人社会,逐步向本地人口、来沪人员、中心城区导入人口混居共存的生人社会转变,这给本市创新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强调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实现乡村振兴,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乡贤”作为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受本地民众尊崇的贤人,有着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是创新社会治理人才队伍的重要补充。同时,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一大批优秀人才,如何激励这些新的“乡村精英”融入农村社区治理,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也需要我们予以关注。正如您提出的,我们要“鼓励乡村传统精英发挥‘第三方作用,协助村党组织进行乡村治理’”,增强“新乡贤”本土认同感,激励他们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引导他们加入到乡村建设的进程中来,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入到乡村建设中来。
近年来本市市、区、镇、村各个层面积极推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在充分发挥传统“乡贤”作用和引导外来“乡村精英”发挥作用方面也有一些探索和实践。
一、加强政策顶层设计
1.关于发挥“乡贤”作用方面:2018年,市委出台《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沪委发〔2018〕35号),提出要“发掘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广“崇贤馆”、“尚贤馆”等载体建设经验,展示乡贤事迹、传播乡贤文化,壮大新乡贤队伍。”并提出开展乡贤培育和成长计划,引导一批村内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退伍军人、经济文化能人“扎根乡村”,鼓励一批离退休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还乡”,评选一批热爱家乡、在社会各行各业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业绩、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十佳乡贤”,发现、培育、壮大农村乡贤队伍。
2.关于引导非本村户籍融入当地农村方面:2016年,市民政局起草并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上海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6〕23号)明确,要推进非户籍居民融入农村社区,鼓励采取“新村民”党组织、管委会等形式,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
3.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方面:2014年在市委一号课题之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重点扶持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等四类社会组织。
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社会工作党委等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优化评审专家库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一些瓶颈问题。
二、积极开展有关工作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为充分调动各方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尤其是发挥“乡村精英”和农村社会组织作用,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市、区、镇、村各级也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
1. 以党建为引领,进一步推动涉农区各级党组织抓好“乡村精英”队伍建设,发挥“乡村精英”更带大更好作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涉农区相关部门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力度,努力把“乡村精英”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乡村精英”。注重把“乡村精英”党员吸纳成为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乡村精英”自身威望和影响力带领村民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发挥村党组织对隶属本村各类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作用,建立直接联系服务“乡村精英”工作机制,引领他们成为村级各类组织的带头人,为党建引领村级治理增添力量。发挥乡镇党建服务中心平台作用,以村级党建服务站(点)为依托,为“乡村精英”融入本土、贡献智慧、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2. 探索发挥本土新“乡贤”社会治理“软力量”。近年来,部分涉农区注重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通过引导新“乡贤”群体参与农村经济建设、社会治理和乡风文明,健全乡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激发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和自治能力,推进新乡贤文化和乡村社会结构有机融合,促进公共服务普及与公序良俗形成,构建兼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乡村治理新模式。奉贤区以党建为引领,着力推行“乡贤+”新模式,通过“乡贤+村干部”促进基层善治,“乡贤+项目”推动基层发展,“乡贤+文化”引领乡风文明,“乡贤+公益”改善基层民生等模式,开展乡村“软治理”,解决农村“硬难题”,开辟一条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善治”之路。松江区泖港镇以党建为引领,借助新乡贤平台及资源优势,通过本村“新乡贤”的资源联动,推进特色区域化党建结对合作,通过“乡贤+沪剧文化”,振兴家乡小戏,“乡贤+民间剪纸”,述说党建故事,“乡贤+图书配送”,打造农家书屋,探索培育乡贤文化持续融入家乡,用乡贤文化所蕴含的文化道德力量来推动乡村文明和乡村发展,涵育文明乡风,汇聚乡贤力量,引领乡村振兴。嘉定区积极发挥乡贤的纽带作用,为乡贤积极搭建“老大人工作室”、“连心小广播”等“接地气”的平台,发挥“乡贤”的影响力和正能量,使得上情下达明政策、下情上传解民忧,推动乡贤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新支点。
3. 积极引导外来“乡村精英”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近年来,各涉农区积极探索,通过在村级层面建立“新村民”党组织、管委会等做法,引导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的非户籍居民参与农村社区事务,提升社区生活共同体意识,促进非户籍居民融入农村社区发展。如嘉定区江桥镇太平村,创新开展“党建引领+属地管理+多元服务”三位一体新村民管理新措施,即对居住、工作在太平村的外来流动党员,通过建立“新村民党支部”,让外来人员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并要求新村民党员管好自家人、带好周边人、关心困难人,把党的工作覆盖到新村民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太平村把原来村党总支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变成了对新村民支部和管委会的指导和服务,把原来外来人口接受当地组织管理变成了新村民自治管理。这种真情服务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做法,让新村民有了一种“离乡离土未离家”的归属感,有效推动了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4.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社会工作党委等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优化评审专家库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一些瓶颈问题。《2017年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提出:不断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空间。推动各区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差异化的购买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标准,拓展社区社会组织为社会主体和居民群众服务的渠道,鼓励扶持四类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为社会组织提供支撑。指导街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自律自治、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各领域、各区域社会组织人才的教育培养力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人才“百千万”工程。目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市区镇三级已全覆盖,在提供多元化服务、丰富社区群众文化生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自治共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区社会组织则分布在民政、教育、人保、文化、体育、残联、妇联等多个业务条线。
应该说,无论是市级层面还是区镇村层面,对于“乡村精英”和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也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但相关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予以推动。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以乡村振兴为契机,认真落实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指导各区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制中充分发挥“乡村精英”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的作用,推动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为主导,村民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驻村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村级治理架构。进一步发掘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本土乡贤和外来精英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
2. 开展有关工作调研,进一步深入挖掘各区推动“乡村精英”、外来人口和社会组织融入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案例,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宣传推广,在面上形成示范。
3.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与综治、民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分类,从中遴选一批立足农村、符合农村实际的优质社会组织给予重点支持,转化一批备案管理的群众活动团队和类社会组织,成为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社区治理。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支持,并希望您继续关注乡村振兴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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