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75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19-10-18 04:4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75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建设上海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本市按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和实施乡村振兴重大战略要求,围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建设了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涉农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农业创新平台,凝聚和培养了一批优秀农业科技人才,培育了一批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高技术企业,形成了一系列农业创新平台和应用示范基地,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综合指数得分居全国前列,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5.6%。

一、不断提升农业科技发展水平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增加科技投入、搭建科技平台等措施,本市已经初步建立了与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的相适应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

(一)农业科技研发投入机制不断完善

相继出台了《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关于推进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通知》等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共同设立了上海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支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科技活动,优化农业科技管理方式,发挥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提质增效、农村产业升级、农民收入增长的支撑作用。“十三五”以来,科技兴农共投入10.3亿元,立项436个,验收418个。上海市农业科技成果近三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奖5项,上海市科学技术将一等奖7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14项。这些成果的创新与应用,为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为上海农业科技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科技创新与推广平台建设初见规模

经过几年的建设积累,本市已经形成了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平台为重点,一批区域特色研究所和企业研发中心为亮点,农业科技园区和示范基地为载体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本市已经建立了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中国特用玉米研究中心、国家食用菌工程技术中心等10多个国家级创新平台,上海市设施园艺重点实验室等20多个部市级创新平台,上海蓝莓研发中心、上海市蟠桃研究所、上海金山葡萄研发中心等10余个区域特色研究所和企业研发中心。通过几年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本市“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格局已基本形成,公益性农技推广为主,科研院所、涉农高校、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共同参与农技推广,将先进适用品种、技术与装备快速推广到生产一线。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上海临港枫泾科创小镇、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合作共建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通过成果发布、推介、评估、转让,目前已完成优质甜瓜品种“华蜜0526”、优质高产杂交粳稻“花优14”、中华绒螯蟹“江海21”等30余项成果公开转化交易,交易金额8000余万元。

(三)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成效明显

本市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育成世界上第一份杂交节水抗旱稻不育系,选育出“旱优73”、“申优26”等品种,推广到10多个省市及非洲、东南亚地区。“沪软1212”、“松香粳1018”等食味米新品种获全国优质粳稻品种食味品质鉴评金奖。育成国内首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合工业化生产的真姬菇、杏鲍菇、金针菇品种。研发出雉鸡行业国内首个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家审定品种“申鸿七彩雉”。四个国家级河蟹新品种之一的“江海21”,推广到全国16个省市,成蟹养殖面积近30万亩,位列全国第一。开展自然光和人工光植物工厂智能装备、自动控制等设施设备及栽培体系的研究,形成智能化植物工厂综合技术体系。研制出国内首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猪细小病毒病(S-1株)灭活双相疫苗,抗原含量、吸收效率、免疫持久力等技术指标达国际水平。率先在国内实现了长江刀鲚的全人工繁殖和刀鲚苗种规模化生产。电动自走式绿叶菜收割机4GCDZ-100,可实现鸡毛菜等设施绿叶菜的半自动收割。通过科学施肥、水肥一体化、培肥地力、植保机械、绿色防控、新型微生物源农药等新产品、新技术的集成示范,实现化肥与农药减施增效。上海农业生产已经基本实现良种覆盖,奶牛、生猪良种率达到100%,水稻和蔬菜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市水稻更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1.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98%,粮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上海农业科技工作将对标国际最好水平、最高标准,继续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理念,升级发展方式,立足三大工程,提升农业科技发展水平,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科技高质量发展。一是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围绕现代种业、生态技术研究、农业设施装备、农业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技术创新研究,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提高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二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推广工程。依托科技示范基地,强化绿色引领,加强良种培育和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出产品。三是加强产学研用结合,推动科技产业工程。优化体制机制,鼓励以企业为主、产学研用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推进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推动农业科技产业发展。

二、建设上海农业科技人才高地

为推进上海都市农业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落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近年来,本市不断探索人事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农业农村行业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科学合理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对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为适应本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的需要,自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成后,市人社局及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研工作,于2014年制定了《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沪人社专发〔2014〕16号),全面提高了市区两级农业事业单位正、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并允许区属农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置正高级岗位。此后,又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岗位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限制;“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列入国家或本市“千人计划”的专家、上海领军人才等高级专家,可不占事业单位单位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鼓励科研类事业单位中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可不占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通过以上措施拓展了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激发专业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二)推进农业农村行业职称制度改革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本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17〕399号)、《关于鼓励本市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沪人社专〔2018〕202号)。其中,在促进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注重深化农业农村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农业科技和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符合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注重考察农业技术人才的实践能力、岗位履职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价农业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长期扎根乡村基层一线,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三)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力度

近年来,为推进上海农业科技人才高地建设,本市注重对农业农村行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选拔。近三年来(2016-2018年),本市有7名农业农村领域高层次人才入选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7名农业领域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获得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30名农业领域人才被评为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此外,本市实施了“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等多项人才计划,营造有利于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构建青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近三年来,本市共有32名农业农村领域科技人才获得各类人才计划支持,一批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长,其中,“浦江计划”7名、“启明星计划”8名、“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3名、“扬帆计划”14名。

下一阶段,市人社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大农业行业有关人才计划的支持力度和农业农村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培育农业农村领域创新人才,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关于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精神,本市事业单位从2010年开始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制度入轨、项目规范、总量调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了规范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从2015年起,根据本市事业单位的特点和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试行了行业分类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政策体系和调控办法,按照“4411”模型确定的行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分类施策,分级调控,逐年适当增加包括农业科研单位在内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重点向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集中的行业倾斜。在面上政策之外,紧紧围绕科教兴市和建设科创中心战略,通过以下政策措施引导分配向高层次人才倾斜:

(一)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

2016年,在《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的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等收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等所需人员经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2018年,继续深入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若干规定,在201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二)适当放开高层次人才薪酬总量限制

2018年,为了吸引、留住、激励高层次人才,按照“聚焦人才、限定范围、薪酬自主、经费自筹”的原则,允许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集聚的事业单位对不超过本单位一定比例人员,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办法自主决定薪酬水平,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加强主管部门二次统筹分配和单位内部分配管理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文件精神,要求各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监管职能,加大统筹分配力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二次统筹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对于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的“大锅饭”现象,要求各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以绩效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规范严密的考核办法,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制定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办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本市行业分类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框架体系,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水平以及物价等因素,调整包括农业科研单位在内的本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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