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秦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撤并村参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促进共同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是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本市共6批140个村纳入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截至2023年底,共建成11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在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短板、提升村容风貌、推动农业提质增效、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构建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民增收平台等方面,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一、关于撤并村申请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被“一票否决”
实施乡村振兴必须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和先导作用,这些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我们始终坚持“不策划就不规划、不规划就不设计、不设计就不施工”的工作要求,深入谋划策划乡村振兴示范村的重点任务落地。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2019年底,各涉农区已完成了全域的村庄布局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乡村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规划支撑。对于现有规划确定的非保留村,各涉农区应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说说、现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意愿诉求等因素进行统筹考虑。结合乡村发展出现了一些新趋势、新情况,对于农户数较多、产业基础较好、群众意愿较高的非保留村,加快相关国土空间规划、郊野单元控详规划优化调整工作,合理优化规划保留村范围,并按照调整后规划有力有效推进示范村等乡村建设活动。
二、关于规划非保留村后续发展问题
一是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各涉农区对纳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近期(2028年前)实施计划的规划非保留村,要形成项目库、路线图和时间表,按照计划实施“上楼”和“货币化退出”。对于2028年前没有“上楼”和“货币化退出”实施计划、且农户有改善住房条件意愿的非保留村,可以在集中归并点内安排宅基地实施易地建房。二是提升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纳入近期撤并的,允许利用原有设施改造提升公共服务功能;纳入远期撤并的,允许利用原有设施进行小规模、渐进式的翻建与存量更新,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村容村貌。三是增强乡村产业空间保障。允许利用规划保留的集体建设用地,“小块并大块”发展产业。对近期无明确撤并计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修缮利用,用于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做好各涉农区村庄布局规划、郊野单元控详规划优化编制的指导工作,为乡村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规划保障。进一步研究明确规划非保留的实施政策、路径,力争让撤并村在本市农业农村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掉队”。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本市乡村振兴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联系人姓名:蔡萌 联系电话:23117108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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