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19-05-24 02:2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27号代表建议提出的关于《关于研究制定本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截至2018年底,本市纳入年报制度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790个,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865个,成员8.24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22.56万人,实现经营收入82.67亿元,实现盈余5.96亿元。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以上示范社451个,市级以上示范社124家,国家级示范社10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包含蔬菜、食用菌、瓜果、粮食、水产、畜禽、农资、种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

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规模较小、经营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成员出资、固定资产、经营收入、可分配盈余、投入品的统一采购和农产品的统一销售等项指标较低;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存在“空壳社”、“休眠社”现象;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够健全,如“三会”制度不完善、章程与实际做法不一致、财产界限不清、未设置账簿业务核算等。

为贯彻落实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通过地方立法规范,解决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提升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水平,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市人大已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列入正式立法项目,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市人大法工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已组成本市立法起草工作组。

本市的《实施办法》将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扶持政策,并对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部分条款作进一步细化。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中。

最后,再次向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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