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90号代表建议提出的关于优化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核拨方式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优化财政支农投入方式,2019年1月,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农委规〔2019〕2号),市级财政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进行补助,并放活管理机制,加大区级统筹力度和权限。一是加大市级补助力度,更大程度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对村庄改造项目,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2万元/户提升为3万元/户,其中,1万元/户可由各区统筹用于全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对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村200万元、2000万元给予奖励,由各区统筹使用。二是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更大程度赋予基层自主权。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任务清单+工作考核”方式管理。市级层面不再审批项目,通过下达年度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方式落实建设任务,由各区具体审批实施,并制定管理办法。对宅前屋后环境整治等涉及村民义务与责任的项目,鼓励各区通过包干补贴方式开展,不再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建设效率,激发广大村民自己的事自己干的自觉性。
2019年,市级财政共计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14.08亿元。截至3月底,任务清单已下达各区,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其中,崇明区共拨付市级补助资金5.7亿元,用于支持推进涉及3万户农户的村庄改造工作,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及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