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0-07-01 16:2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的要求。对此,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专题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决定》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狠抓落实。一是全面封控隔离野生动物。第一时间下发《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暂停一切涉及野生动物活体的经营利用性活动和审批,全市关停66家商场内的萌宠店、室内动物园,全方位、全领域开展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封控隔离和防疫检查,从源头上切断可能的疫源疫病传染源。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上海海关、市绿化市容局、市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市、区两级公安、市场监管、绿化市容、农业农村等部门已开展86次联合执法行动,并组织主要电商平台召开专题指导会议。全市面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食用野生动物情况明显好转。三是积极开展禁食野生动物宣传活动。围绕全国人大决定内容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和科普宣传活动。市绿化市容部门组织“拒吃野味,从我做起”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开展上海乡土野生动物物种宣传。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同步启动了对全国人大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制作法宣视频,公布典型案例,市民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文明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近期,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绿化市容局专门成立上海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委托华东政法大学、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市行政法治研究所开展法规评估及修改调研工作。在吸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基础上,结合前期调研和专家座谈,明确了立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核心制度,已经起草形成了法规初稿。你们所关心的几个重点问题,也正是本次立法中拟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此,在条例修订中,拟做出如下规定:一是扩大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不仅将原受保护名录范围内的物种纳入保护范围,还对本市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从禁食、限养等方面做出约束。拟规定全市禁猎。二是严格人工繁育管理。禁止商业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只保留因科究、医药、公众展示等特殊情况下的人工繁育,将三有物种纳入许可制度管理范围。同时在场地选址方面设置高准入门槛,补充退出机制,明确对人工繁育单位的监管各项要求以及证件有效期。三是强化对野生动物交易的全链条监管。明确与食用相关的从业者的义务,强化对与野生动物相关的生产者、经营者、食用者的全链条监管,增加了对食用野生动物人群予以处罚的规定;明确非食用性利用的许可制度、标识管理要求,非食用性利用的规范要求;明确商品交易场所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的义务以及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查验制度作出规定等。四是加强社会共治共管。提出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鼓励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的主动参与。规定了举报制度,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情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中。五是协同监管和加重处罚。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及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监督检查措施。依托“一网统管”等方式开展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突发事件应对、信用联合惩戒等工作。针对违法行为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禁止性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罚款额度,对滥食野生动物处以重罚。此外,还将从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野生动物分级分类保护、细化明确政府职责分工、鼓励科学研究及其他方面进一步作出规定。

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将在继续保持严格监管、执法的基础上,加快《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制修订工作,充分吸收各方面好的意见建议,争取在全国人大完成《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尽快完成《条例》制修订程序,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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