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76号代表建议提出的关于新时代上海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上海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市农业农村委领导高度重视您的建议,我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行了商研。
党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创新,高起点、高要求谋划上海乡村振兴战略。近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也分别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已基本形成“1+1+19”政策文件体系。
2019年2月,上海乡村振兴战略年度重点任务经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我市乡村振兴围绕以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面貌为核心的“美丽家园”工程、以全面实现农业提质增效为核心的“绿色田园”工程、以全面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的“幸福乐园”工程等“三园”建设,着重做好编制高质量农业农村规划,实施高标准示范村建设,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提升蔬菜生产保护区装备水平,构建数字化农业信息平台,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休闲农业品牌和优质农产品品牌,建立绿色农业发展支持保障体系,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等多项年度重点任务。
为促进金融创新支持乡村振兴,市金融工作局正在牵头研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引导多方资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今后,将支持上海国有资本在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下,联合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设立亿元乡村振兴发展基金。鼓励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支持涉农重点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
为做好乡村振兴过程中的规划土地管理工作,市政府转发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的《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18〕30号),鼓励各区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将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形成的用地指标,向乡村地区倾斜,向保留村集聚,优先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各涉农区、镇正在组织编制镇级村庄布局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加强乡村振兴整体谋划,落实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农业设施等空间的用地布局,近期可完成镇级村庄布局规划,按需有序推进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为乡村振兴提供规划指引和建设依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198减量化政策,进一步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效应。
近年来,我市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以及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增长比例都高于同年度职保平均养老金增长比例。2014-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分别为每人每月540元、660元、750元、850元和930元,一直居全国各省市之首。此外,自2017年起,本市城乡居保建立了一次性节日补助机制,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018年,我市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标准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发展,今后我市还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上海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