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447号代表建议

产生日期:2017-05-15 07:4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的建议

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几经变更,1982年宪法严格禁止了农村土地转让交易,而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宪法与法律不断进行调整,1988年宪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符合法律可以转让,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中设立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制度以及之后中央地方一系列部门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出现更夯实了农村产权交易的基础,彻底认可并推进包括土地经营权、林业水利产权乃至农作物品种权等产权交易。

而在这样的法律社会语境中,加快农村产权交易无疑对当下社会各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大的促进意义。

(1)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将促进农村经济资本化,农村产权市场交易的推进实施,将使广大农民群体可通过市场经济迅速地将自己掌握的传统农业资源转化为可用资本,实现农村产权的自主创新开发,并通过市场自主整合农村的各种资源,增强农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使用率,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2)增加广大农民收入,随着农村交易市场的成熟,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以此摆脱传统低效的商业交易模式,转而在特定交易市场通过透明化的信息公布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并可自主利用交易所得进行再投资,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农民作为我国的一个人数占比极大的群体,其拥有的经济潜力也必然是惊人的,加快农村产权交易,有助于实现该群体经济资源置换投资到其他资本市场,实现农业资源解锁,极大程度促进整体社会经济发展。

而就上海市而言,虽然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已建立于2009年,在这7年中,从无到有,至2016年,其挂牌金额已过20亿元,项目过百,成交量过1400万元,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对比,本市农村产权交易还是有些许不足之处有待改进。

(1)上海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较弱后,农村产权交易的核心区域在于产权交易所,而其信息化展示是交易者交易时极为重要的一环,直接影响交易价格与公平性,本市产权交易所在这方面较其他省市略有落后,且各区县平台资源共享消息也较为滞后,故有待改进。

(2)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农村产权交易的实行需要平衡交易双方利益,从农民个人到农民集体再到开发商等等,在此过程中,需要政府大力监控与资金扶持建设,本市虽然有市农委出台的推广意见等文件,但细则方面仍有所缺失,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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