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沪委〔2018〕867号),组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自2018年11月26日起启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章,原“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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