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经济商务处”等印章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9-09-20 02:40
来源:
金山区农委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09]91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原经济贸易处(外事处)更名为经济商务处(外事处);原畜牧办公室(市畜牧办公室)更名为畜牧兽医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自即日起启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经济商务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办公室(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附:印章模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